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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豁免非法居留- 2013年4月

2013年4月22日

By 安妮·C. Lahren.

3月4日前, 2013, 外国直系亲属(如配偶)在美国境内无法获得救济, 家长, (或未成年子女).S. 以前未经检查入境的公民(EWI), 不管这样的外国人离开美国有多么艰难.S. 可能会导致.S. 公民直系亲属及家属. 持有EWI的外国人没有资格调整身份,必须离开美国.S. 并在返回美国前向本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S.

如果直系亲属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6个月, 他们将需要获得对因离境而引发的3年或10年不得再入境禁令的豁免. 这种传统的豁免必须直接向美国海关提交.S. 外国人离开美国后,在其本国的大使馆. 如果豁免最终被拒绝,外国人豁免申请人面临被禁止在10年内再次进入美国和与家人团聚的非常现实的风险. 另外, 豁免过程本身可能非常漫长, 所以即使豁免最终被批准了, 外国人可能在美国境外等待数年才能获得批准. 结果是, 许多EWI直系亲属选择不开始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的程序,并留在美国.S. 没有证件,希望“不被发现”. 没有法律地位, 外国亲属无法合法工作来帮助他们的家庭, 往往导致家庭生活水平降低.

3月4日, 2013, 美国公民及移民十大正规网赌网址局(USCIS)制定了一项重大政策变化,允许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S. 公民在美国逗留期间申请临时豁免非法居留的理由. 这项临时豁免通过允许外籍直系亲属在处理豁免期间与他或她的家人呆在一起来促进家庭团结.

为了提交I-601A表格申请临时非法居留豁免, 外国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     必须身在美国;

2.     提交申请时必须年满17岁;

3.     必须是一份被批准的申请的受益人,该申请将他或她归类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S. 公民;

4.     必须有一个移民签证案件正在与国务院(DOS)。, which is related to the approved immediate relative visa petition classifying the foreign applicant          as an immediate relative (Form I-130 or I-360) and for which the DOS immigrant visa processing fee has already been paid; and

5.     必须是或被认为是根据INA第212(a)(9)(B)(i)(i)或INA第212(a)(9)(B)(i)(II)条在美国非法居留。.

 

注:国务院在1月3日之前采取初步行动的申请人, 2012年安排移民签证面谈的人没有资格申请临时豁免,必须通过传统的豁免程序寻求任何必要的豁免.